根据****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字〔2026〕105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流程,规范配送服务秩序,压实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稳定供应,****医保局于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上半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一、公示内容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现场考核与数据提取测算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与配送的24家药品配送企业、68家耗材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依托招采子系统数据,重点对采购订单配送到位率、三日配送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数据质量、医疗机构满意度、集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量化评分得出各配送企业综合得分。
经考核评价(详见附件),药品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以上配送企业18家(绿标),60-79分的配送企业4家(黄标),60分以下的配送企业2家(红标)。耗材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以上配送企业52家(绿标),60-79分的配送企业9家(黄标),60分以下的配送企业7家(红标)。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1-9月18日
三、考核结果应用及相关要求
(一)绿标企业(80分及以上)。推荐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绿标配送企业,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带动全盟药品耗材配送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二)黄标企业(60-79分)。黄标企业结合考核弱项开展自查整改,迭代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升配送能力。
(三)红标企业(60分以下)。公示期满后,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企业须于5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整改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企业在**的配送资格。被暂停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进行配送服务评价修复,被暂停资格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采购中心复核后可重新开通配送资格。
(四)公示阶段开放申诉渠道。配送企业若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163.com
电话:0483-****180
附件1.**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结果.xlsx.xlsx
附件2.**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帯量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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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