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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村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项目的公开比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地域文化深度融合,****拟依托海上疍家文化特色,实施新村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村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15751.25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设计、培训、税费、质保服务等一切成本及合理利润。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我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费用追加或价格调整。
(三)建设地点:新村司法所。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或参加集体踏勘。集体踏勘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8时30分,集合地点为****。
(四)建设内容:
1.制作疍家文化宣传长廊;
2.司法所办公楼内部宣传展板制作,司法所功能室维修;
3.司法所调解室室内外设计;
4.整体法治宣传氛围营造。
(五)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验收主体为****。
(六)比选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
二、比选内容
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业务。
(二)其他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5.具备广告宣传栏设计制作经验,拥有相关成功案例。
6.熟悉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7.拥有图片库、字体库、人物肖像等版权,确保所用配图、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比选申请单位简介。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无需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五、比选报名申请
(一)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8时至2026年9月21日17时。
(二)比选申请材料递交地点:********中心。(注:本次比选仅接受现场递交材料,不接受网上或邮寄方式)
(三)比选申请人须指派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场递交材料。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选办法
(一)符合比选条件的单位需在现场踏勘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提交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二)我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书递交时间截止后,对收到的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比,初筛符合资格审查的建设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报价情况、建设单位信誉、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区位便利性优势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一家成交单位。未入选的单位不另行通知。
(三)中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损失,项目实施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刘女士:089****24148
苏女士:089****65896
地 址:**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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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