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进区菊香路北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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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武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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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菊香**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6-09-13
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区菊香**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

地理位置:**市**区场北**侧、凤苑南路西侧、兰香**侧、菊香**侧

调查面积:55149m2,约合82.72亩

地块规划: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地块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绿水(江****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钻探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绿水(江****公司

第三方质控单位:******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区菊香**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鱼塘及看护房,2016年左右鱼塘回填,填埋土壤来自于地块西侧场北河改造开挖土壤,鱼塘回填后一直荒地。2026年6月现场踏勘时,**区域有附近居民种植农作物,北部区域为荒地。

根据《关于滆湖分区GH05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25〕87号)及《滆湖分区GH05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布》(****规划局,2025年11月25日),项目地块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6年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及周边地块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分析,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考虑到地块涉及鱼塘养殖,识别潜在污染物为:铜、锌、镉、铅、汞、氨氮;周边企业均位于地块西北侧,处于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且与地块隔河(场北河),周边企业生产对调查地块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

三、第二阶段调查方案

地块内原鱼塘面积较大,约36364m2,深度约1.5-2.0m,按照平均深度1.75m计算,鱼塘回填土方量约63637m3。回填土壤来源于地块西侧约40m的场北河河道拓宽项目,来源明确,无其他区域土壤,且场北河河道及相邻地区历史上一直为农田、鱼塘,无企业生产活动。从保守性考虑,需调查回填土壤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首先对地块内按照40m*40m网格布点,共计布设40个土壤快筛点位(KT1~KT40)开展土壤PID和XRF快筛工作,钻探深度为2.0m,每个土壤采样点共快筛4个样,即0-0.5m、0.5m-1.0m、1.0m-1.5m、1.5-2.0m。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共计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编号****;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X1~X4(均与土壤采样点共点);土壤和地下水钻探深度均为6.0m。在地块外西侧40m场北河及南侧38m小河处各布设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编号B1D1~B2D2。

根据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北向南),结合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影像,故在地块边界外北侧约25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DX1),钻探深度与地块内点位一致。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空地,未曾经历工业生产。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调查检测项目共计49项,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pH值、锌、氨氮、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检测石油类)。

项目地块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故土壤选用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底泥参照土壤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选用GB/T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进行评价。

我公司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情况及分析,编制了《**区菊香**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于2026年8月8日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方案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6年8月10日经专家复核通过,采样分析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调查方案开展,点位均未偏移。

四、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于2026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7日完成,于2026年8月23日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和地下水建井工作,于2026年8月24日完成土壤快筛点位钻探及快筛工作,于2026年8月25日完成底泥和地表水样品采样工作,于2026年8月25日-8月27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实验室分析工作于2026年8月23日-9月11日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样品送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共计送检土壤样品56个(地块内52个+对照点4个)、室内密码平行样6个、室间密码平行样6个;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室内密码平行样1个、室间密码平行样1个;送检底泥样品2个、室内密码平行样1个;送检地表水样品2个、室内密码平行样1个;送检4个运输空白样品(1土1水1底泥1地表水)、4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土1水1底泥1地表水)、2个设备淋洗液样品(1土1水)。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出13项,包括pH值、汞、砷、铅、镉、铜、镍、锌、氨氮、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 、 、苯并(a)芘,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其中,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24~7.8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土壤不存在酸化或碱化情况;除pH值外,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11项,包括pH值、氨氮、石油烃(C10-C40)、砷、铅、铜、锌、镉、镍、苯乙烯、氯仿,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风险评估方法计算所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

(3)地块外地表水和底泥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外地表水样品检出8项,包括pH值、氨氮、砷、铅、铜、锌、镉、镍,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pH值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水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

地块外底泥样品检出10项,包括pH值、氨氮、汞、砷、铅、铜、锌、镉、镍、石油烃(C10-C40),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底泥样品pH值为6.17、6.3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底泥样品不存在酸化或碱化情况;除pH值外,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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