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1.服务标准:
(1)车辆维修及保养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维修及保养质量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的标准。
2.结算需求:
(1)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保证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后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含税价格相应调整;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为对账日,**航空确认账单后供应商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航空收到发票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付款。
3.服务要求:
(1)车辆小修的维修期限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车辆的大中修的时间标准应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车辆检修及零配件更换必须经车司机或单位车管人员确认;
(4)对车辆每次发生的维修保养做好记录,方便随时查询;
(5)被修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4.质保期:
(1)维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维修部位或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自车辆维修合格交付使用时计算(因维修质量原因返厂维修的,自返厂维修交付使用时重新计算);
(2)维修合格出场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质保期):自维修交付使用时计算,维修部位或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无标准的质保期不少于六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必须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自重新使用时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具备中型客车及以上车辆的维修资质
三、报名要求:
(一)未办理过****供应商准入程序的供应商,应先向邮箱****@airchina.com发送申请,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邮件主题为“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供应商准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
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标书代写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准入材料(未办理供应商准入的须提供完整准入材料;已完成供应商准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类似的供应业绩证明(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具体**内容),请提供3-6份。
5.中型客车及以上车辆的维修资质
(四)报名方式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airchina.com。
2.供应商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报名材料递交邮箱将作为采购文件接收邮箱,不得更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航空官网(http://www.dalianair-china.com)和(www.****.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人电话:0411-****3113
联系人电子邮箱:****@airchina.com
十、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商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潜在造成或已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三级不良行为及警告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或主动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的;
2.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双方约定的应该保密的内容,**合同价格、购买数量、技术图纸、专利、客户信息等重大敏感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中国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发生交易的企业、团体或组织;
4.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供应商;
5.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供应商;
6.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供应商;
7.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的供应商;
8.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供应商;
9.公司认定须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二)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取消其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
(三)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造成重**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
3.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对主体工程、关键性服务进行分包,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
5.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公司通过合法****银行信用、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等信息上捏造事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对公司存在严重质量、服务及安全隐患的;
7.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8.公司认定须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四)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取消其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
(五)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不足2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5.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8.公司认定须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六)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公司范围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中选)资格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保留其准入资格。
(七)警告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其中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经采购实施部门综合分析,判定为高度疑似围串标行为的;
3.结合供应商日常绩效管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质量、交货、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问题,但不具备判定不良行为供应商的情形。
(八)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警告行为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警告行为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责令其查明问题原因,提高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服务水平,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
被列入警告行为供应商的,保留其准入资格。
供应商收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处以警告处罚的,自动升级为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
十一、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