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医院、****中心)的委托,****学院****委员会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委员会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9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 采购内容 |
单价预算 |
供货服务期 |
| ****学院****委员会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
300元/份 |
一年,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备注:
1.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且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限期内)。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供应商应在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代表(负责人)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司(详细地址:**市**区**北路27号大楼501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09:30分。标书代写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省**市**区**三路24号(****交易中心)613室。
十、磋商时间:2026年9月23日09:30分。
十一、磋商地点:**省**市**区**三路24号(****交易中心)61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止。
十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www.****.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医院、****中心) |
地址:**省**市**区正西路93号 |
|
| 联系人:温生 |
联系电话:0758-****638 |
|
| 传真:/ |
邮编:526040 |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区**市**区荷城街道**路360号之一第1-5卡铺位 |
|
| 联系人:阮先生 |
联系电话:0758-****686 |
|
| 传真:/ |
邮编:528500 |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
联系电话:0758-****686 |
****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