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林生态绿地PDP0-0802单元0802-37-05地块、0802-37-06地块、0802-37-07地块(原三林镇0802-37-04地块)位于**市**区三林镇林恒路与浦星公路交叉口东南侧,总占地面积29972.54 m2。0802-37-05地块**三旋路,南至友睦路,西至0802-37-06、0802-37-07地块,北至0802-37-03地块,占地面积15950.43 m2;0802-37-06地块**0802-37-05地块,南至友睦路,西至三彩路,北至0802-37-03地块,占地面积12876.11 m2;0802-37-07地块**0802-37-05地块,南至友睦路,西至0802-37-06地块,北至0802-37-06地块,占地面积1146 m2。
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水塘(已填埋形成暗浜)、住宅、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停车场、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堆土等用地。目前,项目地块主要为闲置空地,长有杂草等植被。根据《**市**区三林生态绿地PDP0-0802单元37、38****规划局部调整PDP0-0802单元37、38街坊普适图则》,0802-37-05地块、0802-37-06地块、0802-37-07地块未来规划分别作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使用,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本项目地块内可能受到历史水塘填埋、地块内与周边紧邻历史企业经营、垃圾中转站、历史堆土堆放等活动的潜在污染影响。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属于该文件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的情况,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等后续调查工作。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37-05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点位、5口地下水监测井、1个底泥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在37-06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点位和5口地下水监测井;在37-07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点位和3口地下水监测井。
在地块外南侧约260 m的空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田、绿化,无工业生产活动。所有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为6 m。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7日开展了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由******公司负责钻探建井,由正和源检测****公司负责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
现场结合各点位土层水位和现场快筛结果,共采集了74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7个平行样);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了1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2个平行样),另采集1个底泥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2个设备淋洗样品、4个运输空白样品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采样期间发现,S11点位杂填土层较厚、XRF筛查结果较高,且土壤存在异味,针对XRF高值区段增加了样品采集与送检。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均于当天送至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正和源检测****公司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地块局部土壤环境中重金属(镍、锑、铅、钴)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局部地下水环境中重金属锑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