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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6MA2WMJTX6P | 建设单位法人:叶雯雯 |
| 张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下仓镇**村 |
| 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下仓镇**村 |
| 经度:116.****0270 纬度: 30.****8213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2 |
| 松环建〔20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6MA2WMJTX6P001Y |
| 2024-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5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6MA2WMJTX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6MA2WMJTX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H05K74E | 竣工时间:2023-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出栏商品猪8.96万头,年存栏育肥猪4.48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存栏母猪6000头,年出栏仔猪12万头,不育肥 |
| 2023年10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关于****年出栏15 万头商****基地(一期工程)不构成重大变动的说明》,详见附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4.3.5养殖量”中计算,变更前养殖量为9.408万头/年,变更后养殖量为3万头/年。项目变更后养殖规模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环评设计为生猪养殖工艺,****集团保育期结束的仔猪(约25kg),经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检疫确定健康合格后,开始进入育肥舍饲养,育肥22周左右体重达130kg左右即可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养殖工艺为繁育仔猪哺乳后出栏,不再进行肉猪养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水排放去向 场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废水经场区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用于猪舍清洗,多余废水通过管道送至周边协议农田和林地灌溉。 2.废气治理措施 猪舍无组织废气: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投加吸附剂+加强通风+水喷淋除臭系统+加强绿化。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原环评中要求病死猪送至场区安全填埋井填埋(设置4座,规格均为4m×3m×5.5m)。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水排放去向 场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废水经场区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两级A/O +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50t/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送至周边协议农田和林地灌溉。 2.废气治理措施 猪舍恶臭气体:猪粪日产日清,及时消毒;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定期添加除臭剂对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猪舍配套建设过滤墙除臭系统,采用猪舍一侧引风进入猪舍,另外一侧出风口配套除臭水循环系统,并进行钢结构密闭处理,通过强制除臭湿帘进行除臭处理;同时对猪舍内喷洒除臭剂;猪舍周边种植绿化措施。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病死猪送至冷库暂存(规格均为12.5m×7.5m×4m),****处理中心(**县****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置,已签订无害化处置协议,详见附件。 |
| 1.污水排放去向 养殖场废水原环评为“****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猪舍冲洗废水,部分用于农田灌溉”实际运营过程为“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变更原因主要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相关要求,养殖粪污液相产物禁止在生猪之间循环使用;同时项****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仍可能残存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病毒、耐药菌。处理出水循环回冲猪舍,形成场内粪污闭环循环,极易造成疫病在猪群间交叉传播、持续循环感染,增大非洲猪瘟、腹泻类疫病暴发风险。因此,处理后的废水不适宜回用于猪舍冲洗,调整为全部用于配套农田灌溉还田利用。 2.废气治理措施 养殖区猪舍臭气由“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投加吸附剂+加强通风+水喷淋除臭系统+加强绿化”解决,变更为“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猪舍冲洗+除臭墙除臭”,除臭墙除臭效率不低于原设计值,未新增污染物种类。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妥善处置。病死猪处理由“场内自行处置”变更为“委托外单位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场区北侧建设1栋中央厨房; 2.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未建设; 2.初期雨水依托污水处理区的一座容积为398m3的收集池(尺寸为13.1m×7.6m×4m); |
| 1.项目运营过程采用配餐制,实际未建设中央厨房; 2.项目雨水系统排口设置2通的阀门,下雨时,通过控制阀门可将场区内前15分钟内初期雨水流入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内(收集池容积为398m3),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猪舍废水收集后暂存于猪舍底池中(容积为3万m3),可以满足项目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不会导致初期雨水外流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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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两级A/O +消毒(次氯酸钠)”工艺 | COD、BOD5、SS、粪大肠菌群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氨氮、总磷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根据上表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废水贮存池中的废水中COD、BOD5、SS、粪大肠菌群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氨氮、总磷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同时根据现状水平衡测算结果,项目冬季平均排水量为0.77m3/百头﹒d、夏季平均排水量为1.56m3/百头﹒d,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4 中限值标准要求。 |
| 1 | ①有机肥堆肥车间废气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密封负压收集,两股废气一并进入生物除臭措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沼气锅炉实际未建设,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外燃式火炬燃烧后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及堆肥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值。 |
| 1 | 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利用绿化和周围建筑物衰减声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B(A))。 |
| 1 | 项目地下水主要治理设施为厂区的分区防渗,项目场区猪舍、废水贮存池、污水处理设施、有机肥堆肥车间已按照要求进行重点防渗。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 1 | 猪粪、沼渣、压缩污泥等需及时清出至有机肥堆肥车间制作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病死猪需及时进行安全卫生填埋;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转运、处置等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猪粪、沼渣、污泥及时清出至有机肥堆肥车间加工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给******公司进行深度加工;病死猪送至冷库(规格12.5m×7.5m×4m)暂存,****处理中心(**县****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置,已签订无害化处置协议;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弃疫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40m2),定期交由**信国创****公司无害化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需设置1座1800立方的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应急事故池依托一座容积为3.2万m3的废水贮存池,可满足项目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贮存;安装沼气泄漏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和消防器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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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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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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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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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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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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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