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庐山温泉工人疗养院地热水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6〕95号)

审批
江西-九江-庐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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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地热水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08-12 16:10

江****疗养院: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水**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江****疗养院地热水开发利用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疗养院地热水开发利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基岩裂隙深层地下水(地热水),共有开采井两口(ZK1、ZK2),均位于**市**市**镇。ZK1井坐标为东经115°55′19″、北纬29°25′09″;ZK2井坐标为东经115°55′17″、北纬29°25′08″。该项目规划水平年(2030年)设计最大取水规模为1448m3/d,日均取水量1300m3/d,年取水量45.5万m3,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 二、该疗养院地热水**划定允许开采量1448m3/d,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需求。 三、根据《****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20年、2030年)的通知》(九水**字〔2016〕9号),**市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29亿m3;根据《**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赣水**字〔2021〕42号),**市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为377万m3,2024年**市用水总量为0.8483亿m3、地下水取用水量68万m3,现状水平年实际用水量小于控制指标,该项目取水符合**市用水总量、地下水管控要求。 四、该项目供**泡池用水定额2.5m3/(㎡●年),符合《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洗浴保健类先进值要求;供疗养客房用水定额210m3/(床●年),符合四星、****宾馆定额先进值要求。该项目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适。 五、你单位应当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该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 六、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经我厅验收通过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该项目正式取水后,你单位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当年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我厅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需提前书面报我厅批准。 八、我厅负责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等取用水情况的材料。**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3年内,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该项目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十、该项目取水涉及其他审批的事项,你单位需及时向该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江****疗养院地热水开发利用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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