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珠湖蓄滞洪区土料场变更设计报告的批复(赣水许可字〔2026〕88号)

审批
江西-上饶-鄱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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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湖蓄滞洪区土料场变更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31 09:30

**湖蓄滞洪区(康山)安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部: 你部报来的《关于恳请对珠湖蓄滞洪区土料场变更设计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蓄洪(珠黄方)字〔2026〕33号)收悉。省****技术中心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报告》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设计的必要性 珠湖蓄滞洪区分为施工1标和施工2标,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开工,施工1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洪口门和双港安全区围堤及建筑物,施工2标包括蒋家安全区、团林安全区、四十里街安全区和铺田安全区围堤及建筑物。初步设计阶段珠湖蓄滞洪区双港安全区(珠湖1标)设计取土料场为珠湖及高家岭土料场,其中高家岭土料场位于高家岭镇大宗村,分别为高家岭土料场1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及12号取土区,开采储量为182.42×104m3。 在工程实施征地过程中,被告知高家岭镇7号、8号取土区涉及台资企业,****政府与台资企业多次沟通协商,高家岭镇7号、8号料场无法被征用,减少开采量约50.8×104m3;同时根据料场复核情况和料场实际征地范围减少情况(坟墓未迁移),减少开采量9.82×104m3,珠湖1标缺填筑土料共计60.62×104m3。因此寻找其他符合要求的替代料场是必要的。经建****政府同意,选定游城乡鱼塘村北东侧低丘岗地和高家岭镇汪玲村北面的低丘岗地作为本次拟变更土料场,经详细勘察,料场质量及储量能满足要求。 原设计珠湖分洪口门开挖料用于分洪口门自身土方回填,考虑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需对分洪口门开挖土方平衡进行优化调整。 二、土料场变更设计 1.设计变更内容: (1)原设计分洪口门从珠湖土料场开采量为23.87×104m3,分洪口门开挖料14.43×104m3用于口门自身回填;变更后,分洪口门从珠湖土料场开采量为34.24×104m3,从高家岭12号取土区开采量为4.06×104m3,分洪口门开挖料用于双港安全围堤填筑。 (2)原设计供珠湖1标双港安全区使用的**县高家岭土料场7号、8号取土区变更为**县游城乡鱼塘村土料场和**县汪玲村土料场。原设计从高家岭土料场7号、8号取土区取土量为50.80×104m3。变更后从**县游城乡鱼塘村土料场取土量为56.43×104m3;从**县汪玲村土料场取土量为4.19×0m3。 (3)双港安全区围堤原设计从高家岭土料场取土量为157.63×104m3,从珠湖土料场取土12.93×104m3。变更后从高家岭土料场取土量为95.51×104m3,双港安全围堤取消从珠湖土料场取土。不足土料从游城乡鱼塘村土料场、汪玲村土料场取土。 2.基本同意鱼塘村土料场和汪玲村土料场地质评价结论。风化土填筑料除粘粒含量及料场开挖最大粒径偏大外,其他指标均满足一般填筑料的规范要求。施工填筑前需进行现场土料碾压试验,并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土料填筑的碾压参数。 3.料场取土时需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防止开挖的土坑受雨水和临近水源的影响,并做好开挖边坡防护工作。 4.场地弃渣土就近堆放于料场内,待取土后用作复耕土覆于取土整平后的料场表层。 5.基本同意取土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三、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相关内容分析及概算。 四、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分析及概算。 五、设计概算 1.同意设计变更概算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时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定额。 2.同意设计变更概算沿用原初步设计批复2023年12月价格水平期。 3.同意变更后工程投资比初设阶段减少。 六、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土料场变更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取土范围、边坡及防洪防护措施。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与汛期防汛管理,定期排查边坡失稳、汛期洪水等安全隐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完整归集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主动接受水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珠湖蓄滞洪区土料场变更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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