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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6-09-14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9-24 | |
| 神****公司 | ||
| 刘冬梅 0719-****513 | ||
| 标的名称 | 三秦王牌白酒 |
| 标的概况 |
该标的属于抵债物品,未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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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起始价 | 67.02 万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0.05 万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14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28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出让抵债资产2020年生产的三秦王牌清香型白酒,共1845件,其中A12型50° 225 件(6瓶/件),A10型48°917件(6瓶/件),A5型46°651件(6瓶/件),生态型45°52件(12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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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所描述的标的名称、品类、规格、净含量、酒精度、容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公司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本次转让标的物属于涉案财物,酒年份较长,可能会出现跑酒、挥发、包装损坏等问题;转让方及****公司不是经营销售物品的专门机构,不承诺保证转让标的的品质,不提供质量三包、退货、换货、售后等服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并慎重参与竞买。 3、****公司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 4、因标的物存放位置特殊,标的物实地看样需提前预约,否则无法看样,看样请与转让方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7****6557),现场看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无预约者不予入场看样。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6、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将配合并协助受让方完成标的物的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费、装卸费等)、安全责任风险以及标的物遗失、损毁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58665T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谷正斌 |
| 成立日期 | 2005-05-15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标书代写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并保证能够一次性支付成交款项。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产权清晰且无争议。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交易所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4、(1)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移交、运输等工作且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盖章(或按手指印),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逾期未接收的,标的物的丢失、损坏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转移只接受自提,不提供邮寄。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水****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63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公司的经济损失,转****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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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