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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县油气田钻井岩屑(泥浆)、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置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县油气田钻井岩屑(泥浆)、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置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沟行政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