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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97021T | 建设单位法人:潘淑伟 |
| 张勇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环**路1585号 |
| ****(原******公司)年产品牌小家电配件1000万套、年加工高端化妆品包装2000万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环**路1585号 |
| 经度:119.429660 纬度: 29.23558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23 |
| 兰环审〔2016〕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9702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壹家****公司 |
| ****0702MA2E9B28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CTE5M640 | 竣工时间:2025-09-19 |
| 2025-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0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02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品牌小家电配件1000万套、年加工高端化妆品包装20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高端化妆品包装2000万套 |
| 项目建成年加工高端化妆品包装2000万套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后续不再增加年产品牌小家电配件1000万套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妆品生产工艺:塑料离子经热成型后上自动流水线,经静电除尘、喷UV底漆、UV固化、真空镀膜、UV面漆、UV固化、自然冷却后下线挑选并产品包装; 小家电配件生产工艺:塑料离子经热成型后上自动流水线,经静电除尘、喷浸漆、流平、烘干、真空镀膜、浸漆、流平、烘干后下架产品检验包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化妆品生产工艺:外协塑料成品件上自动流水线,经静电除尘、喷UV底漆、UV固化、真空镀膜、UV面漆、UV固化、自然冷却后下线挑选并产品包装; |
| 企业注塑工艺外协,无小家电配件生产相关浸漆、印刷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市污水处厂统一处理达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兰江。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Fenton氧化法进行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处理站统一处理达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兰江。 2、废气处理:喷漆工段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湿式除渣塔、生物净化塔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工段喷漆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净化塔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浸漆工段浸漆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净化塔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流平、烘干工段流平、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净化塔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固废处理:项目产生的废钨丝、废次品收集后出售给正规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油漆包装桶、助剂包装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控制:生产设备平面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兰江。 2、废气处理:(1)A线、C线油性喷漆废气经各自配备的喷淋+裂解器处理后,与干性喷漆废气汇合并经活性炭吸附后合并经25m高1#排放口排放;(2)B线、F线干性喷漆废气汇合经气旋喷淋塔+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经25m高2#排放口排放;(3)B线、F线油性喷漆废气、B线、E线油性喷漆废气分别经气旋喷淋塔后汇合,并经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经25m高3#排放口排放;(4)D线油性喷漆废气经喷淋塔+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4#排放口排放;(5)G线油性喷漆废气、G线干性喷漆废气分别经气旋喷淋后汇合,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5#排放口排放;(6)1号线、3号线油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6#排放口排放;(7)2号线油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7#排放口排放;(8)1号线、2号线、3号线干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8#排放口排放。 3、固废处理:项目产生的废钨丝、废次品收集后出售给正规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油漆包装桶、助剂包装桶、废内衬袋、漆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控制:产噪设备均设置减震措施或隔声间,部分设置在室内车间,厂房墙体有助于隔声降噪,企业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 |
| 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同环评一致。 企业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企业喷漆流水线布置及喷漆类型设置,共8根排气筒,高度为25m,均为一般排放口。 部分油漆包装桶含内衬袋,粘有废油漆的内衬袋作为危废处置,干净的包装桶由油漆原料提供单位回收;废气处理变化,新增废活性炭,委托****回收处理,其余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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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2 | 0.131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7 | 0.013 | 0 | 0 | 0.007 | 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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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无 | 生产废水(除漆雾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外排水)收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兰江 | 监测日,项目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废水中pH值范围为8.0~8.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2mg/L、悬浮物26mg/L、动植物油类1.6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10.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0.70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企业A线、C线油性喷漆废气经各自配备的喷淋+裂解器处理后,与干性喷漆废气汇合并经活性炭吸附后合并经25m高1#排放口排放; 企业B线、F线干性喷漆废气汇合经气旋喷淋塔+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经25m高2#排放口排放; 企业B线、F线、E线油性喷漆废气分别经气旋喷淋塔后汇合,并经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经25m高3#排放口排放; 企业D线油性喷漆废气经喷淋塔+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4#排放口排放; 企业G线油性喷漆废气及干性喷漆废气分别经气旋喷淋后汇合,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5#排放口排放; 企业1号线、3号线油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6#排放口排放; 企业2号线油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7#排放口排放; 企业1号线、2号线、3号线干性喷漆废气经水膜除漆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8#排放口排放; | 监测日,本项目A、C线喷漆废气分别经过喷淋+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7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7mg/m3、苯排放浓度为0.009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B、F线干性漆喷漆废气经过气旋喷淋塔+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5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B、E、F线油性漆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气旋喷淋塔+二级生物净化塔+催化氧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0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10mg/m3、苯排放浓度为0.014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为0.014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D线油性喷漆废气分别经过喷淋塔+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7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排放浓度为0.010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G线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气旋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21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9mg/m3、苯排放浓度为0.010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1、3号线油性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3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10mg/m3、苯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2号线油性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水膜除漆雾+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6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日,本项目1、2、3号线干性喷漆废气分别经过喷淋塔+裂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4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排放浓度为0.008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0.01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间、减震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产噪设备均设置减震措施或隔声间,部分设置在室内车间,厂房墙体有助于隔声降噪。 | 监测日,厂界南侧昼间噪声为57~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昼间噪声65dB(A))的相关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油漆包装桶、助剂包装桶、漆渣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钨丝、废次品等外售给正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置。 | 企业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厂内建有危废间,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工作。项目产生的废内衬袋、废油漆包装桶、助剂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钨丝、废次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企业产生的各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固废派有专人管理和清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确保不会形成二次污染;危废间位于厂区西侧,占地面积约30m2,危废间配套相应的防渗、防漏设施,保持密闭,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日常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须重视环保工作,落实好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配备环保工作人员,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工作,落实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 | 企业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重视环保工作,落实好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企业按规范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781-2025-030-L)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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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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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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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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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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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评文件经计算,确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请业主、****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好卫生防护距离等其他各类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评文件建议注塑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请卫生部门确认核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评文件经计算,确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实际建设无注塑车间,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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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