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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采〔2026〕1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质效,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6〕7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健全内控审核机制,细化信息编制、校核、发布岗位职责,落实采购人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开展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隐私信息。
二、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完整、准确编制发布信息,****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及公示合同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三、扎实推进历史公告自查纠错。各主管部****政府采购存量信息核查工作,对已公示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采购合同等公告逐项排查,重点核验信息是否存在涉密涉敏等不宜公开的内容。****政府采购网已发布的信息,排查后如需更改或撤销,由主管部门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单位、项目概况、更改或撤销内容及原因等信息,我局收到申请后,按程序审核处理;对已同步至其他网站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应当联系相关网站管理方进行变更。
四、持续加大信息发布常态化巡查力度。各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遗漏法定公开事项,以及因发布涉密涉敏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