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4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粗钢产量压减不严不实。**市钢铁、焦化产能分别为1755万吨、920万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近50%。第二轮督察将**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省整改方案明确到2025年**市焦钢比达到0.4左右,至此次督察时焦钢比仍为0.52,调整进展缓慢。**省近****公司的粗钢产量均要求应控制在754.4万吨以内。督察发现,该公司虚造产量账目虚假上报,2021年、2022年上报粗钢产量均为754.4万吨,实际分别为923.7万吨、837.6万吨,2023年1月至11月粗钢产量已达972.8万吨,超年控目标28.9%。****公司、****公司2022年实际钢铁产量也分别超年控目标18.9%、22.1%。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此工作不力。
二、整改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信息化厅,****政府印发出台《**省钢铁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引导钢铁企业摈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推动我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我省钢铁企业粗钢产量按月调度,对于落实产量调控任务不到位的地市、企业,及时进行督导。我省2024年和2025年粗钢产量分别为2762.11万吨、2640.22万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粗钢产量调控目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 系 人:王领然
联系电话:0371-****1515
电子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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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