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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根据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街道砖窑四横路23号1栋105室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街道砖窑四横路23号1栋105室,****中心位置为:东经东经113°49'20.188",北纬23°3′58.346″。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项目主要从事平版胶印油墨和UV油墨的加工生产,年产平版胶印油墨约2400吨,UV油墨约1400吨。
竣工日期:2026年9月14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9月14日-2027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薛国建
联系方式:134****7995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