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66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99号
成文日期: 2026-09-14
关于德胜镇易地搬**置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99号
关于德胜镇易地搬**置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德胜镇易地搬**置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德府函〔2026〕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德胜镇易地搬**置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胜镇易地搬**置点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德胜镇**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安置点4栋房子屋顶渗水,需要做防水及维修具体如下:铲除并恢复墙面乳胶漆300平方米;屋面、天沟及侧脊防水1198.96平方米;屋面翻盖965.25平方米;成品花岗岩圆桌3套;成品花岗岩长凳6套;分类垃圾桶3个;不锈钢晾衣架3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7.1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