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建函〔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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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00万只机动车轮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00万只机动车轮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100万只机动车轮毂项目拟建于**省**市**县****经济开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3.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机动车轮毂生产线,以及贮运、公辅、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熔化废气、炒灰废气、浇注及喷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烘干废气、水帘除尘后的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喷粉废气、抛丸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强化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预测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550 t/a 、二氧化硫0.059t/a 、VOCS 0.173t/a、颗粒物0.876t/a;****园区污水处理处理后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488t/a、氨氮0.0149t/a、总磷0.0015t/a、总氮0.0446t/a。
五、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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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