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科创微城一期电缆敷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已由/( 项目审批、****机关名 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微城一期电缆敷设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镇。
2.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含电缆敷设等。
2.3 合同估算价:约45万元。
2.4 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26 年10月14日
2.5 其他 : /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4 年 9月 1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 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5 年9 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 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6年6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 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 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1获取时间:2026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至2026年 9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4.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使用“**CA数 字证书”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技术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其他方式如:电汇、 网银转账等将被视为无效)。
账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320********000001979
递交方式:必须密封于资格审查证明原件密封袋内。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9 月 23 日 9 时 00 分。标书代写
6.2开标时间:2026年 9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市**镇**湖科创园13号楼9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上发布。
(1)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标书代写
(2)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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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市**镇**湖科创园13号楼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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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400 |
| 联系人: |
焦先生 |
联系人: |
任女士 |
| 电话: |
电话: |
15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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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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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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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