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6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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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6-09-14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011

传真:0429-****777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加油加气站改造项目

****加油站

****办事处**村

******公司

该项****办事处**村,**加油站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本次改建内容主要包括原有CNG加气子站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原有地下油罐及其管线拆除,原有加油机拆除3台,4台加油机(2台四枪乙醇汽油加油机和2台四枪柴油加油机)利旧,原罩棚及站房利旧,更换加油机管线。油罐区部分:在靠近北侧墙中间位置**油罐区,罐区设置2个25m3双层汽油储罐,3个25m3双层柴油储罐。LNG部分:在靠近围墙东北角新设LNG罐区;在罩棚柴油加油机南侧新增LNG加气区,设2台双枪LNG加气机,预计年销售汽油540t/a,柴油910t/a,LNG3000t/a。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3.67%。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拆除的地下油罐、加油机及其管线,即产即清,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拉运处置;拆除过程中清理出的含油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后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油气、储油油气及加油油气、卸车废气、加气废气、泄压废气。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卸油、加油油气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汽油储油油气经油气处置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4m高排气口(DA001)排放。油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站房采用电取暖。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站外公共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不涉及生产废水。污水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站区北侧、东侧、西侧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储罐每5年清理一次,清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标准要求。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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