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华润新****公司申请办理华润**100MW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利用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审批结果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9-14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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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润新****公司申请办理华润**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华润新****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孙氏镇东南庄村、高村、任董村、何庄村、纪屯村、太子务村、西大有村、南大有村、曹庄村、温辛杨村、姜庄子村、孙氏五村、孙氏四村、米庄村、南史村、大村、何家务村、南扣里村、龙街村、吴王董村、黄庄村、韩村、彭各庄村、北三王村、天德店村、孙氏一村、孙氏二村共计20.7127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华润**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依据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水浇地7.4365公顷、旱地3.4547公顷、果园0.6013公顷、乔木林地0.8111公顷、其他林地0.8683公顷、其他草地0.1832公顷、农村道路4.3462公顷、坑塘水面1.4336公顷、沟渠1.565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23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5702公顷;按照林地管理面积1.6794公顷,按照草原管理0.1832公顷;临时占用湿地2.9991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1年(2026年9月11日-2027年9月10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1.4569公顷、材料堆场6.0328公顷、运输便道13.2230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及时完成土地复垦,恢复草原、湿地和林业生产条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林业、草原、湿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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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