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万吨/年脱硫石膏**化处置副产硫酸及氧化钙产业化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20万吨/年脱硫石膏**化处置副产硫酸及氧化钙产业化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县三堂街镇九峰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处置20万吨脱硫石膏**化生产线,产品方案为年产98%工业浓硫酸8~10万吨、高活性氧化钙6~7万吨(回供消化态计,折纯氧化钙约5~6万吨),焙烧工序利旧厂区既有陶粒回转窑实施适应性改造,仅新增配套上料、气氛控制与收尘设施,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原料棚与均化场、窑体改造配套用房、净化工段框架、转化吸收工段、成品库、硫酸罐区、生物质燃料棚与供热区、循环水泵房、变配电所、中控楼及化验室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三堂街镇九峰村
联系人:曹武明 联系电话:137****2911
传真:-- 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20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31-****3438
传真:- 邮箱:****@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网址链接如下: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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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