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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高****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4〕52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与******公司****公司就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经验收,2026年8月31日前,各项就业任务已完成70%以上,根据合同约定,需支付该项目第二期服务费3万元整。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反映,联系电话:077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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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