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虞姬镇鹌鹑智能养殖示范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虞姬镇鹌鹑智能养殖示范项目(EPCO)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陆子鹏 138****317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优胜南路26号22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祥南、153****4591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公司、******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市****公司 | ||
| 地址 | **市**县迎宾小镇2栋310,**市城南****广场3号楼20-22层(CND),安****经济开发区运料河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南 | **省**市**县**镇澥河路3号,**市**区砖墙经济园652号,**省**市******小学西2000米 | 灵****广场1#楼1401,**省**高****社区胜利东街195号求是和信大厦701室至715室,**省**市埇****村委会向北500米01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4.66%,****2000元 | 94.95%,****0000元 | 94.89%,****8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120 | 120 | 120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彭浩 | 张传敏 | 王凯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71953 | 皖234********08483 | 皖 234********06050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赵国银 | 刘晓梅 | 王培蕾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2****2929 | 202****3952 | 201****1279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20 | 89.17 | 88.91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2026年09月17日 | ||||
| 招标代理费 | 402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 200米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3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