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项目
采购公告
为满足我院日常工作用水需求,现就饮用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的饮用水,包含18.9L/桶桶装水、常规规格瓶装水,满足我院及科新路站点日常用水、接待用水需求。
(三)预算金额:年度预算13000元,按实际采购配送数量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预算总额。
(四)服务地点:****、****服务站。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前,经采购人综合考量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六)采购评审方式: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元,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本单位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选取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和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7.所供饮用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供近期有效水质检验报告。
须按照“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顺序逐一编制,格式可自行拟定,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水质检验报告;
4.详细产品报价单;
5.针对此项目配送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全部资料合并装订后装入档案袋,袋口密封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档案袋正面须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仅需提供1份正本。若响应材料存在涂改、缺页、未加盖印章、内容模糊不清情形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递交时间:2026年9月18日17:00止,超出时限不予接收;
(二)递交地点:********办公室(慧谷路2号春城慧谷小区1期A2地块综合楼1幢1层);
(三)递交方式:现场专人递交,不接受线上发送。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择优选定**供应商。服务期间按月核对实际配送数量,对账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合规票据,采购人按月结算,年度总费用不超核定预算。
采购人:****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7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