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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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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第一、二、三、四标段招标文件中采购产品将整备质量与额定载质量同时设置为“≥”,违反国家标准,违背基本技术原理,采购需求设置错误。 投诉事项2:第三标段产品技术参数仅****公司一家可满足,该标段具有倾向性、指向性,涉嫌通过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第一标段、第四标段评分办法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法,总扣分数与技术条款不匹配,招标文件设置错误。 投诉事项4:第二标段“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覆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5: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主观评分因素多处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招标需求,无法进行响应。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鉴于采购人拟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整或删除,并将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本机关不再对该投诉事项进行审查。依法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9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