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解决源头欠薪问题,****保障局组织起草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头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通过信函和邮件方式****社会保障局和市司法局。征求意见期限30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 月10日。
联系人:****社会保障局 潘麟
联系电话:****253 电子邮箱:****@qq.com
****司法局 荆伟峰 联系电话:462385
电子邮箱:****@163.com
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头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0日
**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头治理管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通过招标刚性约束、农民工工资专户封闭管理、工资保证金、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等源头管控举措,系统防范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实施办法》及省治理欠薪八项制度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管控体系
坚持招标资格审查准入、专户专款专用、资金分账管理、保函减负替代、八项制度闭环、失信联合惩戒六大源头治理机制,实现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全链条工资保障刚性把关,从根源消除欠薪隐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市人社局(市治理****办公室):牵头统筹全市治理欠薪工作,负责工资专户备案、保证金核验、欠薪案件查办、预警处置、失信名单认定、无欠薪竣工核验;
****服务局、市财政局:****政府、国企项目立项资金审查、财政资金分账拨付;
市住建局:联合人社部门负责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嵌入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条款;做好现场巡查竣工验收环节工资保障审查;
****服务局: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环节强制嵌入工资保障条款,缺项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银行、担保、保险机构:配合落实工资专户开立、资金监管、保函保单核验、工资代发;
市法院、市**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处置群体性讨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开辟“欠薪案件”绿色通道。
第四条 硬性执行标准
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省治理欠薪八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月度过程结算、维权信息公示、欠薪预警监测制度。
第二章 招投标环节源头刚性管控
第五条 招标文件嵌入工资保障专项章节
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必须嵌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章节。
专项条款强制投标人承诺:
中标后30日内开立本项目独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单保函;
严格执行工程款、人工费分拨分账制度,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工资专户;
全面落实实名制、总包代发、月度结算等八项制度;
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愿接受停工、扣划保证金、限制投标、失信联合惩戒等处置。
第六条 施工合同强制配套工资保障补充协议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签订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步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补充协议》(详见附件1),作为合同生效必备要件。
补充协议明确人工费占比、分账拨付规则、保证金缴存、欠薪违约责任、总包先行清偿责任。
第七条 投标资格信用限制
近2年内存在欠薪记录、被列入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招投标综合评审将工资保障履约信用设置固定分值。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分账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专户开立硬性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银行开立项目专属农民工工资专户,一户一项目,严禁多项目共用;账户名称标注项目全称,明确工资专户监管属性。
开户时限: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开户;
监管协议:总包、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专户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送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限制:专户资金仅用于发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严禁划转材料款、设备款、管理费等其他资金,银行不得违规转出专户资金。
第九条 工程款人工费双通道分账管理机制
资金拆分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分拨制原则进行拨付,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由住建部门实行分拨制,其他部门项目同样实行分拨制。分拨制分为人工费、工程其他款项两部分,人工费全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余款项拨付总包一般结算账户,两类资金不得混同挤占;建筑市政项目人工费占进度款不低于25%,交通、水利、乡村**项目不低于15%。以工代赈项目不低于30%。
按月足额拨付:每月计量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足额划转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未按期拨付的,监理单位暂停计量、财政暂停拨付下期进度款。
专户封闭代发:银行依据总包实名工资表、****银行卡信息直接代发工资,工资发放流水同步推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平台。
第十条 专户注销流程
项目竣工验收、全额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公示《无欠薪承诺书》(详见附件2)满30日,无欠薪投诉线索的,凭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核验意见办理专户注销,专户结余资金退回总包单位。
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保函保单替代现金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实行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并行,保函保单优先,严禁强制企业全额现金缴存,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缴存标准: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缴存。
缴存时限:项目开工前完成保证金缴存或保函、保单核验,未完成不予核发施工许可;
保函保单要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有效期覆盖施工全周期至竣工后6个月;市人社局统一核验真伪,虚假保函保单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保证金使用与追偿
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拒不清偿时,出具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直接扣划保证金或向保函、保险机构索赔先行垫付工资;垫付资金由总包单位限期全额返还,逾期未返还直接列入失信名单。
第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
项目完工、工资全部结清、公示期满无欠薪投诉,市人社局出具《项目无欠薪核验意见书》(详见附件3),办理现金退还或保函解除手续。
第五章 **省治理欠薪八项制度落地细则
第十四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建立项目电子实名制台账,接入**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所有进场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集身份证、考勤、银行卡信息,每日打卡考勤;未实名登记人员不计取工程量、不予核算工资,分包欠薪由总包先行清偿。
第十五条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
分包按月核算工程量、编制工资表,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总包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社保卡/银行卡,禁止包工头代领、现金发放,严禁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政府、国企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不得以工程未竣工拖延结算、截留人工费;未完成月度过程结算的,财政部门暂缓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向总包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额度不低于合同总价10%;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由支付担保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工地出入口设置标准化维权告示牌,公示参建单位、劳资专管员、人社投诉电话、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维权渠道,留存公示影像台账备查。
第十九条 欠薪预警监测制度
依托**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动态监测专户资金拨付、工资发放、实名制考勤数据;出现专户资金不足、连续两月未发工资、人员大规模退场等情形,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市人社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24小时内现场核查处置。
第六章 全过程监督与失信惩戒
第二十条 全链条核查机制
立项环节:行政审批部门审查项目立项、资金方案,人工费保障资金未足额安排、存在资金缺口的不予立项;
招标环节:住建部门核查招标文件工资保障条款,缺项不予备案;
施工许可环节:行业主管部门核验专户开户、保证金/保单、保函缴存凭证,材料不全不予发证;
日常巡查:市人社局联合住建、交运、水务等项目单位****、国企项目专户拨付、实名制、工资发放台账;
竣工验收环节:未取得市人社局《项目无欠薪核验意见书》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不予结清工程尾款,不予撤销保单保函。
第二十一条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市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未按规定开立工资专户、拒不执行工程款人工费分拨分账制度;
未缴存工资保证金、出具虚假保函或保险保单;
挤占、挪用工资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
拒不配合欠薪核查、不履行总包先行清偿义务。
惩戒措施:
2****市政府、市属国企项目投标;
限制企业资质升级、行业评优评先;
金融机构提高信贷门槛、限制授信;
全市媒体公开曝光,约谈法定代表人;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机关立案侦查。
第二十二条 行政追责
发改、财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招标备案、资金拨付、施工许可环节违规放行未落实工资保障措施项目,引发欠薪隐患或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依规依纪追究政务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市治理****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