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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2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8644681 | 建设单位法人:/ |
| 梁如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 |
| **省**县颜家河(刘申屯至大德泉)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26.189720,126.195320,126.219760,126.222440,126.228960,126.222440,126.229310,126.229310 纬度: 46.362990,46.352610,46.345310,46.333470,46.330200,46.317160,46.303080,46.303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5 |
| 绥兰环审〔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44.82 |
| 32.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86446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3-12-30 |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 2026-05-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治理颜家河干流河段位于刘申屯至大德泉河段内,治理河段位于干流桩号0+840~7+913之间,包括其间汇入的28条支沟汇入口,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7.913km。其中:颜家河干流河道清淤疏浚长为7.073km,沿线28条汇入的小支沟河道清淤0.84km。**护岸工程58段,总长15.826km,其中:干流2段,长14.146km,处理支流汇入口28处、长1.68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治理颜家河干流河段位于刘申屯至大德泉河段内,治理河段位于干流桩号0+840~7+913之间,包括其间汇入的28条支沟汇入口,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7.913km。其中:颜家河干流河道清淤疏浚长为7.073km,沿线28条汇入的小支沟河道清淤0.84km。**护岸工程58段,总长15.826km,其中:干流2段,长14.146km,处理支流汇入口28处、长1.68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土地利用格局,工程占地、施工过程等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布设在项目占地范围内,禁止扩大占地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应进行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后,拆除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所有临时占地清理平整土地后,恢复原有植被。提高施工进度,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建筑材料散落物等,禁止向水体排放废物。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水生生物**,严禁捕食鱼类和蛙类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临时场地要设置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澄清液可回用作施工用水。施工区和生活区生活污水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并定期清淘,外运堆肥;河道疏浚物运输至堆场静置脱水后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及填方,剩余部分回填周围环境土坑,堆场脱水经收集后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降尘。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定期洒水降尘,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苫盖,不得露天堆放。施工期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堆场淤泥恶臭采用除臭剂除臭,恶臭影响较小。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和清淤方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及填方,剩余部分回填周围环境土坑;施工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填埋场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土地利用格局,工程占地、施工过程等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布设在项目占地范围内,禁止扩大占地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应进行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后,拆除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所有临时占地清理平整土地后,恢复原有植被。提高施工进度,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建筑材料散落物等,禁止向水体排放废物。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水生生物**,严禁捕食鱼类和蛙类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临时场地要设置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澄清液可回用作施工用水。施工区和生活区生活污水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并定期清淘,外运堆肥;河道疏浚物运输至堆场静置脱水后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及填方,剩余部分回填周围环境土坑,堆场脱水经收集后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降尘。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定期洒水降尘,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苫盖,不得露天堆放。施工期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堆场淤泥恶臭采用除臭剂除臭,恶臭影响较小。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和清淤方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及填方,剩余部分回填周围环境土坑;施工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填埋场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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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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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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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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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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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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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