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6〕41号
关于2027年**县磨溪乡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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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2027年**县磨溪乡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磨府文〔2026〕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2027年**县磨溪乡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学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室外人造草皮足球场约1980平方米、塑胶跑道约1020平方米;室内体育场约1049平方米;建设长廊21米、机动车停车位划线14个、健身器材10组,以及场地绿化、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379.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2027年**县磨溪乡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附件
2027年**县磨溪乡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357.3003 | |
| 1 | 安装工程费 | 10.0402 | |
| 2 | 市政工程费 | 339.0851 | |
| 3 | 园林工程费 | 8.1750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4358 | |
| 1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7865 | |
| 2 | 建设管理费 | 7.1460 | |
| 3 | 工程设计费 | 5.3595 | |
| 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4292 | |
| 5 | 造价咨询费 | 0.7146 | |
| 三 | 预备费 | 6.1666 | |
| 四 | 工程总投资 | 37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