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6〕43号
关于**县翰林体育公园(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县翰林体育公园(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河府文〔202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县翰林体育公园(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中学以北,翰林学府小区以南闲置地块。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红线面积16290 平方米。硬化铺装总面积6067.37平方米,包含花岗岩铺装面积1561.86平方米,彩色透水混凝土4505.51平方米(其中5人制足球场面积924平方米、匹克球场2座共368平方米、篮球场面积600平方米、****广场面积2613.51平方米);橡胶地垫儿童游乐场地184平方米;环形塑胶步道宽 2 米,长 417 米,面积 834 平方米;绿化面积9204.63平方米;休闲秋千组团1套、环形树屋组合游乐构架1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2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级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县翰林体育公园(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概算核定表
****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
**县翰林体育公园(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概算核定表
|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249.30 | |
| 1 | 市政工程 | 159.50 | |
| 2 | 土建工程 | 40.70 | |
| 3 | 安装工程 | 6.20 | |
| 4 | 绿化工程 | 42.90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90 |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50 | |
| 2 | 工程监理费 | 3.00 | |
| 3 | 勘察设计费 | 4.55 | |
| 4 | 招标代理费 | 1.75 | |
| 5 | 施工图预算费 | 0.60 | |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50 | |
| 三 | 预备费 | 7.80 | |
| 四 | 工程总投资 | 2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