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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14
| 项目名称 | ****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县**市**区芦台镇大陈庄3区4排5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段志辉 |
| 联系人 | 陈建兵 | 联系电话 | 177****1530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14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7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汽车维修点,营业面积110平米,主要从事汽车美容、车辆喷漆、烤漆、钣金、电镀。设洗车区、美容建设内容及规模区、接待办公区,无生产加工设备,年工作日约300天。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洗车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废包装等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或合规处置;无危险废物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门窗隔声,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
| 承诺: 段志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段志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