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7021/2026-076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2026-09-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253
通讯地址:****服务局
邮 编:067500
|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14 | 关于《****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9月14日 |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14
关于《****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市**镇**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投资占比16.7%。项目拟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设沥青搅拌楼一座,砂石骨料、矿粉料仓一座、沥青储罐两个、烘干滚筒一个、电导热油炉一个,以砂石骨料、沥青、沥青再生料等原材料生产沥青混凝土,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砂石骨料、矿粉、沥青再生料入料、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在侧面布置集气罩,扬尘经收集后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20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烘干机和砂石骨料、再生料提升机密闭连接,烘干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1#电捕焦油器,最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中表1其他炉窑的**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搅拌机与热料仓、筛分机均为密闭连接,搅拌废气和筛分废气由同一管道排出,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1#电捕焦油器,最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中表2沥青油烟排放限值;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20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沥青储罐呼吸口接入吸风管道,收集的沥青烟气通向2#电捕焦油器,再通向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20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沥青再生料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20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运输物料降低装卸高度,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苫盖、冲洗,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再生料破碎、筛分车间封闭,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20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收集,作为沥青混凝土搅拌原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焦油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厂区根据分区防控要求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项目沉淀池、沥青罐区、导热炉区域及产品搅拌楼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项目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防渗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防渗层为至少l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185t/a、颗粒物1.7907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