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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文件关于工期的要求有两处,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其中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5日。
投标书附录
第3条中的工期为30天,
现统一修改为计划工期为20日历天,即投标书附录中的工期为20天以内。
请各投标人悉知。
| 1 | 关于计划工期时间的澄清.pdf | 179.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