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14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任务,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式的通知》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辖区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服务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和专家测评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区域:**县所辖全部乡镇(街道)。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含后期资料整理、采样配合、绩效验收)
4.服务内容
(1)对辖区散养畜禽开展强制免疫,****养殖场进行免疫告知。
(2)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病种,做到应免尽免;规范填写免疫档案。
(3)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疫控中心开展免疫效果采样。
(4)全套防疫资料归集整理,包含免疫台账、现场带时间定位照片等,按要求归档提交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赋予临时性工作的完成。
5.工作指标: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动物疫病排查(台账管理规范);人畜共患病宣传;免疫档案完整规范,按时完成全部防疫任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6.项目预算金额:****政府购买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的项目结算计价标准,不属于直接向养殖户发放的财政补贴。计价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2026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不同畜禽对应病种的疫苗耗材、免疫人工操作成本测算确定;同一畜禽、同一病种执行统一计价标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一视**,不按养殖主体注册地、经营规模、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别化待遇,计算如下:高致病性禽流感: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动物防疫收费标准,注射费猪0.8元/头、牛2.1元/头、羊1.6元/头、禽0.08元/只。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数量以实际免疫数量为准。
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条件及要求:
报名条件:1、报价单位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包含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相关内容)等相关手续需盖章。2.自愿从事该项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承担单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
2.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提交申请。
所有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纸质竞选材料全部密封加盖公章。
四、承担单位的确定流程
1.报名:请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上午8:30-12:00,13:30-17:30)到农业农村局四楼405室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2.评审:我局****小组,于公告之日起3日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3.公示: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资料文件的提交。申请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递交相关资料,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才提交资料的单位,评审小组应予拒收。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分别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定。
3.拟定承试单位。若报名单位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条件符合则确定为承担单位,若具有多家,通过专家对提交材料的评审,从符合要求的单位中以最低价择优录取一家。****政府网站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
| 序号 | 科目 | 预算金额(元) | 占总经费的比例(%) |
| 1 | 散养畜禽集中强制免疫 | ||
| 2 | 人畜共患病宣传 | ||
| 3 | 动物疫病排查 | ||
| 4 | 建立县级散养畜禽免疫档案 | ||
| 5 | 协助采集检测样品 | ||
| 6 | 其他费用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