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工程 |
**市康店镇杨岭村东南侧 |
**省****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康店镇杨岭村东南侧。**1座110kV升压站,安装2台50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2回,主变及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布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项目永久占地8024㎡,临时占地5600㎡,总投资3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
施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施工废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电站四周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0017
通讯地址:****原西路20****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