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涞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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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涞****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4 10: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涞****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10-8046

通讯地址:**县百泉路67****中心二楼东厅项目建设服务窗口

邮 编:074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

**省**市**县银坊镇张家坟村

涞****公司

**文星****公司

建设内容:

1)设备调整:在现有生产车间内的原机制砂生产线区域(该区域原环评规划的相关设备不再建设)建设1条长石、机制砂生产线,新增设备包括平板除铁机1台、对辊机1台、旋流器组2台、螺旋分级机2台、搅拌槽2台、浮选机1套、球磨机1台、磁选机4台、压滤机2台;取消建设原环评规划的1台鄂式破碎机、1台制砂机、1台泥砂筛分机,其他设备不变,本次调整后全厂共计增加13台(套)设备。

2)治理设施调整:原环评规划建设2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车间内两条生产线的废气后最终并入车间东侧的1根23m排气筒排放,本次变更后新增一根23m高排气筒,扩建的1条机制砂、长石生产线上料、对辊工序废气经车间东北侧1套布袋除尘器+23m排气筒处理排放,现有的石子生产线废气经车间东南侧1套布袋除尘器+23m高排气筒排放。

3)产品方案调整

本项目在不增加产能情况下对现有产品规格进行调整,增加长石、粗磁铁矿的产品种类,减少机制砂产能。本次新增的1条机制砂和长石生产线依托现有工程颚式破碎机预处理后的废花岗岩进行生产,得到30万吨1-5mm粒径的长石和5万吨1-5mm****铁矿,现有工程的机制砂产能由60万吨减少到30万吨。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处理废石200万吨,产品方案变更为年产10mm-20mm石子70万吨、10mm-30mm石子68万吨、1-5mm机制砂30万吨、1-5mm长石30万吨、1-5mm粗磁铁矿5万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投资的1.33%。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建设围挡、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车辆苫盖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建筑废料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

(2)废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全厂共2条生产线石子生产线废气经各设备配套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砂和长石生产线废气经各设备配套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上料、装卸、储存区顶部设置喷淋装置,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厂区内路面硬化并设移动式雾炮车降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经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执行《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25)表2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机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厂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废水:建成后全厂球磨、浮选、水洗、分级、磁选等工序均为湿式处理,废水为压滤、喷淋、球磨、浮选等工序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全部经水处理系统污水池、沉淀罐、**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沉淀的泥渣和压滤后的泥饼外售。由于本项目职工均由现有工程调剂而来,因此全厂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水质简单,全部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综上,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球磨机、磁选机、高频振动筛、压滤机、洗砂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

(5)固废: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来自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沉淀泥渣、压滤后的泥饼,收集后统一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施行)中第四章相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主要为浮选工艺产生的废药剂废包装,在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

报批申请表 (嘉聚).pdf(已压缩)嘉聚扩建扫描全本0911.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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