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省**市海****社区,**木杨桥港,北至东西大道,西至南路浜,南至农田。中心点坐标为120.73247°E,30.45759°N,面积约6632 m2。
1975年地块内建成**市湖塘利众电镀厂用于金属工件表面镀锌、镍、铜生产,直至2008年停产;原厂房于2008年分别租赁给**市科泰克****公司和**市****公司分别进行电镀助剂、金属表面改性剂和锌合金拉链的生产,直至2020年停产。所有厂房均于2020年拆除,拆除后地块被用于建****驾校练车场地。
地块现状为空地和河道,根据《****地块规划用途情况说明》(2024年12月16日),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1001工业用地”,属于非敏感用地。
二、地块调查和采样检测情况
2025年,**市绿洲****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科环****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按照丙类地块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六价铬、镍、氰化物和甲醛共4项指标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pH值、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氯离子、总磷、铝、铜、铁、镍、钠、硒、铬、钴共26项指标的部分样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指标共9项,包括: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镍、硒、铬、钴和铜。
调查阶段已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中详细调查布点要求,可划定污染范围。为进一步明确污染深度,2026年5月我公司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于风险评估阶段对原部分超标点位的深度进行了加密采样,已明确污染范围和深度。
三、风险评估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本次风险评估将土壤中超过GB36600-2018和DB13/T5216-2022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列为土壤关注污染物,包括六价铬、镍、氰化物和甲醛,共计4项。将地下水中超过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的有毒有害指标列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包括: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镍、硒、铬、钴和铜,共计9项。
风险表征得到的地块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风险表征分为致癌风险表征和非致癌风险表征,可接受致癌风险阈值为1.00E-06,可接受非致癌风险商值为1.00。本项目风险表征关注污染物暴露浓度选取地块内最大检出值进行计算。
本地块土壤中六价铬和镍的致癌风险大于1.00E-06,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氰化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00,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甲醛健康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中氟化物、苯酚、邻甲酚、碘化物、硒、总铬、钴和铜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地块超标污染物中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的包括六价铬、镍和氰化物。其余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健康风险可接受。
四、修复目标
经风险表征评估,第二类规划用地情景下,地下水中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镍、硒、铬、钴和铜实际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无需开展修复工作。土壤中的污染物六价铬、镍和氰化物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确定修复目标值。同时,土壤中甲醛超标方量较少,深度浅,修复难度较低,为便于地块后期管理和使用,建议将甲醛超标土壤纳入修复土壤范围。
综合风险控制值和筛选值评估,本地块土壤中修复目标值确定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的建议修复目标值为5.7 mg/kg,镍的修复目标值900 mg/kg,氰化物的修复目标值135 mg/kg,甲醛的修复目标值30 mg/kg。
本项目土壤水平修复范围以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进行确定,垂向修复范围以未超出修复目标值的样品所在深度为界确定,经估算,本地块污染土壤总修复面积(垂直投影)为**** m2,最大修复深度*m,修复方量为**** m3。
五、结论
综合人体健康风险和地块实际使用规划情况,本地块六价铬、镍、氰化物和甲醛污染土壤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