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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垦高端肉食全产业链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海垦高端肉食全产业链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委员会红华农场红专一队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一期用地面积40227.85㎡,建筑面积38645.5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猪屠宰车间、牛屠宰车间、1#宿舍楼、2#宿舍楼、1#门卫、2#门卫、洗车房、污水处理设备用房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因此为允许类,所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为畜禽屠宰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根据《****农场屠宰厂项目用地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农场屠宰厂项目用地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到永久基本农田,****政府关于《****农场屠宰厂项目用地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省**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总量指标为: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0.058 t/a;大气污染物VOCs 0.1569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待宰圈恶臭气体、屠宰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无害化处理恶臭分别引入“生物喷淋除臭措施”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恶臭采用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项目熟食加工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县垦****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屠宰车间为封闭车间,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置于室内,选用先进的、噪音低、振动小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属于达标区域,项目西南侧礼训村(G1)的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评价区域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推荐值。凤蛟东干渠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除溶解氧指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D1美略村地下水井、D2新礼训村地下水井、D3礼训村地下水井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在采取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意见: | 于2026年4月22****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于2026年6月24****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于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现场张贴公示以及在**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于2026年7月9****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开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