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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自然**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4日 |
| 标 题:自然**部关于**至巴马公路(**至**段)项目(**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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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至巴马公路(**至**段)项目(**段)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桂政报〔2025〕4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至巴马公路(**至**段)项目(**段)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21.5611 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 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落****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部
2026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