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国道G243**至**公路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国道G243**至**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8.7712公顷(水田30.7429公顷、水浇地0.1377公顷、旱地44.1138公顷、果园1.3442公顷、其他园地0.6004公顷、乔木林地20.6119公顷、竹林地1.4126公顷、灌木林地28.2568公顷、其他林地1.7820公顷、其他草地4.7740公顷、农村道路1.9785公顷、坑塘水面1.8330公顷、沟渠0.6620公顷、设施农用地0.1768公顷、田坎0.344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7104公顷(均为裸土地)和****总场、****政府、****政府管理的国有农用地3.6656公顷(旱地0.3630公顷、果园1.0332公顷、茶园0.2117公顷、其他园地1.7041公顷、乔木林地0.2292公顷、竹林地0.0209公顷、其他草地0.0328公顷、农村道路0.070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40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以上共计143.2878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40.7854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办理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应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75.3574公顷(水田30.7429公顷、水浇地0.1377公顷、旱地44.4768公顷),共需补充耕地数量75.3574公顷、水田规模30.7429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44423.35公斤。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补充耕地数量75.3574公顷、水田规模30.7429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44423.35公斤。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