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 标 题:****关于**至巴马公路(**至**段)项目(**段)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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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至巴马公路(**至**段)项目(**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7.5236公顷(水田26.1604公顷,水浇地1.1286公顷,旱地14.0952公顷,果园12.6814公顷,其他园地1.1725公顷,乔木林地37.8330公顷,竹林地0.3251公顷,灌木林地0.1864公顷,其他林地9.8472公顷,其他草地6.5756公顷,农村道路1.0190公顷,坑塘水面0.8095公顷,沟渠2.7168公顷,设施农用地0.1672公顷,田坎2.8057****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1.297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以上共计118.8209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21.5611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办理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应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41.3842公顷(水田26.1604公顷、水浇地1.1286公顷、旱地14.0952公顷),另因违法用地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14.7092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734公顷,共需补充耕地数量56.1668公顷、水田规模26.2091公顷、标准粮食产能667734.9公斤。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补充耕地数量56.1668公顷、水田规模26.2091公顷、标准粮食产能667734.9公斤。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