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6日 |
| 标 题:****关于**石埇至**公路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24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242号
****政府:
你市关于**石埇至**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部湾华****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3.9391公顷(水田35.4605公顷、水浇地0.1868公顷、旱地33.9828公顷、果园17.9097公顷、其他园地1.9024公顷、乔木林地105.7903公顷、竹林地7.7709公顷、灌木林地4.9686公顷、其他林地6.3239公顷、其他草地3.4022公顷、农村道路7.2160公顷、水库水面0.3108公顷、坑塘水面3.0074公顷、沟渠1.1607公顷、设施农用地1.1139公顷、田坎3.43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77公顷(均为裸土地)和**壮族自****农场、**壮****林场、****政府、****政府、****农场有限公司、****政府管理的国有农用地38.3374公顷(水田1.6898公顷、旱地3.8805公顷、果园1.0796公顷、其他园地1.2134公顷、乔木林地26.6508公顷、竹林地0.8509公顷、灌木林地0.2075公顷、其他林地1.1837公顷、其他草地0.5936公顷、农村道路0.5591公顷、水库水面0.0100公顷、坑塘水面0.0006公顷、沟渠0.0313公顷、设施农用地0.2255公顷、田坎0.161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686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以上共计273.0209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36.2868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办理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应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75.2004公顷(水田37.1503公顷、水浇地0.1868公顷、旱地37.8633公顷),共需补充耕地数量75.2004公顷,水田规模37.150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76454.35公斤。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补充耕地数量75.2004公顷,水田规模37.150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76454.35公斤。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