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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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市2026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在******实验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9.投标单位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检测机构:

(1)具有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CNAS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承担2026****农业农村厅定量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根据资质、报价、业绩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条件最优的报名单位,以上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价格低为中标单位。

三、检测品种、项目和方法

(一)检测品种

1.种植业产品。监测的种植业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蔬菜包括豇豆、甘薯、辣椒、黄瓜、番茄(含樱桃番茄)、茄子、大白菜、普通白菜、蕹菜、结球甘蓝、青花菜、菜薹(心)、叶用莴苣、韭菜、芹菜、菠菜、西葫芦、萝卜、姜、葱、蒜等;水果主要为芒果、香蕉、**瓜、西瓜、番木瓜、菠萝、荔枝、火龙果、木瓜、西番莲、龙眼、香瓜、莲雾等;其中豇豆监测比例不低于10%。监督抽查聚焦豇豆、甘薯、热带水果(荔枝、芒果、香蕉)等品种农药残留突出问题,针对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种植者,按上市季节开展监督抽查,同步检测禁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

2.畜禽产品。监测的畜禽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肉(肝)、鸡肉(包含乌鸡肉)、鸽肉、鸭/鹅肉、鸡蛋等;养殖环节“瘦肉精”定性监测。

3.水产品。主要包括鲫鱼、牛蛙、对虾、罗非鱼、金鲳鱼、淡水白鲳、石斑鱼、篮子鱼、草鱼、鲢鱼、鳙鱼、**螺及水产苗种等。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种植业产品例行(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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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测项目和检测****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知文件调整。

四、判定标准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1.例行监测

判定标准: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5年修订版)的通告》《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限量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该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类别作物或所属类别作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或所属类别作物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

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农业农村厅关于**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5年修订版)的通告》《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限量规定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2.监督抽查

(1)禁用农药

原则上按照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如果检验项目涉及多个方法,而检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判定依据)。

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时,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①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该产品合格”。

② 检验的项目中,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2)韭菜、香蕉常规农药残留

对于已采收的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时依据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尚未采收的样品,不进行判定,检****农业农村局。

(二)畜禽产品

原则上按照检验项目依据的《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 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和农业部公告第 2292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

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合格品。

2.检验的项目中,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三)水产品

1.判定标准:常规药物根据GB 31650标准规定进行判定,禁用药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进行判定,停用药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判定标准或规定,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XXX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检测费用及检测数量

计划开展定量检测462批次(含152批次监督抽查),其中种植业产品400批次、畜禽产品30批次、水产品3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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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测时间及结果交付时限

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4日—18日17:00

(二)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参选服务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参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2.邮寄递交: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寄达指定地址,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点

现场递交地点:**省**市八所镇高速路口往**方向200米处农业农村局302办公室。

邮寄地址:**省**市八所镇高速路口往**方向200米处农业农村局302办公室

联系人:张璇

联系电话:135****4281

八、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评标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单位必须在2026年9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六)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遴选方式: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单位数量,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3家或3家以上,综合评判选取其中一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否则,应重新开展遴选。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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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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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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