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峡**柳堡夏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生态环境局现场查勘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国****公司****公司**三峡**柳堡夏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1)柳堡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柳堡变220kV架空出线间隔2回(三峡**光伏1回,备用1回),调整220kV出线间隔2回(鸿盛柳堡1回、北控广洋湖1回);(2)三峡**光伏升压站~柳堡220kV线路工程:**三峡**光伏升压站~柳堡22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5.6km,同塔双回(1回备用)架设,改造220kV北柳26D3/鸿柳26D1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607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3km,恢复架设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307km,拆除220kV北柳26D3/鸿柳26D1线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3km(具体见《报告表》)。****公司报送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线路建成运行后,确保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辐射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同时要做好该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