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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省**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二、标段编号:****
三、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未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现予以补充澄清: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工程类下浮2%,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注:此澄清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街北,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曹冰
电 话:0456-****0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大街208号6层
联 系 人:王旭
电 话:0451-****9131-8002、8015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