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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工学院两新项目-离散行业智能制造综合实训系统套件
三、采购日期:2026-06-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省**市二环东路75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区中南大厦A座18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街道云汇城2幢5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的能力与资质,没有能力研发相关系统;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尽到实质核查义务,未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进行公正严谨答复和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