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抚****工业园区金丰路7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危方亮 电话: 182****6868
我中心于2026年9月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县2026年“两类”学校教室宿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本项目一分标中标供应商**阿童****公司,该单位在本次投标文件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从业人员142人。经查询公开信息,该企业人员规模相关数据存在重大矛盾:税务社保参保登记人数为9人,但其对外宣传资料显示员工规模为500人以上,****基地,上述公开信息与投标声明填报的142人存在显著出入。现有公开线索反映该企业人员不一致,该情形足以使人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怀疑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
1.经查,中标供应商**阿童****公司在投标文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委员会评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法定要求;同时,**阿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赣****信息化局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该证明所载企业划型结果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县2026年“两类”学校教室宿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38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