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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蓬阳15井建设工程(钻井工程)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蓬阳15井建设工程(钻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结论:该项目手续资料齐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完善,水土保持投资满足防治要求,防治效果明显。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和责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工程安全可靠、质量合格,效益显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明确,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了标准,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18日 联系人:****,李工(178****6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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