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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融达****公司:
你公司报来《**市融达****公司****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免去董事长、新任执行董事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壮****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章程。
(一)原章程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职务。”修订为“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指派,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
(二)原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产生。”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指派。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三)原章程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条款修订为执行董事、监事相关条款。
(四)修改章程内法人股东名称。因法人股东“**威宁****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原章程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涉及股东名称相应条款由**威宁****公司修订为****集团****公司。
二、****公司删除原章程内容。
(一)删除原章程“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二)删除原章程“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免去董事长、新任执行董事。
同意免去刘简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核准邓露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四、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事项变更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监管局备案。
六、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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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