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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社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统一规划,郭家店镇改造旧**,2017****人民政府张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社区(****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占地面积为548.4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政府决定无偿收回该用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本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权属纠纷及抵押查封等全部由用地单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由用地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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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