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重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金属延压件加工项目

审批
山东-临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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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44543J褚夫楠
周俊涛******开发区
华夏路与**路交汇处东500米**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万吨/年金属延压件加工项目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开发区 华夏路与**路交汇处东500米**
经度:118.471600 纬度: 34.972440****保护局****分局
2020-08-28
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115号****
2026-04-243000
500****
913********744543J****
913********744543J******公司
****1300MA94LRJKXQ2026-04-01
2026-08-122026-09-0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2inBvb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自动化电泳线1条、自动化喷漆线1条、自动化喷塑线2条、**生产线1条新增自动化电泳线1条、自动化喷漆线1条、自动化喷塑线2条、**生产线1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电泳、喷漆、喷塑、**电泳、喷漆、喷塑、**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酸洗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旋+过滤棉”预处理后与调漆、电泳烘干、流平、面漆烘干、喷塑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ECO(电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和吹灰净化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炉、面漆烘干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SO2、NOX、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和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和物料管理,加强厂区绿化措施等,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分设两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明沟或明管架空敷设,并采用防腐、防渗材料 厂区**6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由“A2/O+MBR”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治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旋+过滤棉”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桶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的调漆、电泳烘干、流平、面漆烘干、喷塑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电泳烘干炉、面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腻子打磨和吹灰净化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热水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96mg/m3至1.22mg/m3,排放速率均为0.00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mg/m3至3.3mg/m3,SO2排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至3mg/m3,NOX排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至11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为0.015kg/h至0.028kg/h,SO2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kg/h至0.025kg/h,NOX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kg/h至0.09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145mg/m3至0.36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kg/h至0.0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396mg/m3至0.64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4kg/h至0.005kg/h;VOCs排放浓度范围为6.83mg/m3至8.7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53kg/h至0.070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kg/h至0.00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mg/m3至3.3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为0.015kg/h至0.02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mg/m3至3.3mg/m3,SO2排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至3mg/m3,NOX排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至11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为0.015kg/h至0.028kg/h,SO2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kg/h至0.025kg/h,NOX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kg/h至0.09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厂界处浓度范围为188mg/m3至447mg/m3,硫酸雾厂界处浓度范围为0.006mg/m3至0.06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二甲苯厂界处浓度范围均为未检出,VOCs 厂界处浓度范围为0.38mg/m3至1.19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浓度范围为1.77mg/m3至1.99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浓度限值;NH3厂界处浓度范围为0.02mg/m3至0.07mg/m3,H2S厂界处浓度范围为未检出至0.003mg/m3,苯乙烯厂界处浓度范围均为未检出,臭气浓度厂界处浓度为未检出至14,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分设两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明沟或明管架空敷设,并采用防腐、防渗材料。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pH值范围为7.3至7.4,COD排放浓度范围为239mg/L至306mg/L,BOD5排放浓度范围为68.3mg/L至83.5mg/L,SS排放浓度范围为125mg/L至202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37.6mg/L至43.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范围为0.43mg/L至0.69mg/L,全盐量排放浓度范围为968mg/L至1230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北侧昼夜间噪声范围为53.3dB(A)至56.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下脚料、废砂纸、污水站生化污泥、废硅烷渣、废包装、纯水装置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渗透膜、废液压油、废机油、脱脂废槽液、废酸液、电泳废液、废漆渣、废油漆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站物化污泥。生活垃圾存放于防渗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废砂纸、废硅烷渣、废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企业;污水站生化污泥定期外售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纯水装置废活性炭、纯水装****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脱脂废槽液、废酸液、电泳废液、废漆渣、废油漆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站物化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新****公司清运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境局****分局《****年产2万吨金属延压件加工项目总量审核意见》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54t/a、0.77t/a、1.24t/a和4.33t/a以内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经计算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01t/a,SO2年排放量为0.12t/a,NOX年排放量为0.442t/a,VOCs年排放量为0.168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4.129 0 0 0 4.129 4.129
0 0.591 0 0 0 0.591 0.5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2 0 0 0 0.12 0.12 /
0 0.442 0 0 0 0.442 0.442 /
0 0.201 0 0 0 0.201 0.201 /
0 0.168 0 0 0 0.168 0.16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已建设 pH值范围为7.3至7.4,COD排放浓度范围为239mg/L至306mg/L,BOD5排放浓度范围为68.3mg/L至83.5mg/L,SS排放浓度范围为125mg/L至202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37.6mg/L至43.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范围为0.43mg/L至0.69mg/L,全盐量排放浓度范围为968mg/L至123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雾吸收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已建设 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96mg/m3至1.22mg/m3,排放速率均为0.004kg/h
2 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氧化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 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145mg/m3至0.36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kg/h至0.0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396mg/m3至0.64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4kg/h至0.005kg/h;VOCs排放浓度范围为6.83mg/m3至8.7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53kg/h至0.070kg/h;苯乙烯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kg/h至0.002kg/h
3 布袋除尘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已建设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mg/m3至3.3mg/m3
4 滤芯回收系统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已建设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mg/m3至3.3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房屋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已建设 昼夜间噪声范围为53.3dB(A)至56.2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 已落实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治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下脚料、废砂纸、污水站生化污泥、废硅烷渣、废包装、纯水装置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渗透膜、废液压油、废机油、脱脂废槽液、废酸液、电泳废液、废漆渣、废油漆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站物化污泥。生活垃圾存放于防渗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废砂纸、废硅烷渣、废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企业;污水站生化污泥定期外售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纯水装置废活性炭、纯水装****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脱脂废槽液、废酸液、电泳废液、废漆渣、废油漆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废活性炭、污水站物化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新****公司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1座容积3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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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境局****分局《****年产2万吨金属延压件加工项目总量审核意见》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54t/a、0.77t/a、1.24t/a和4.33t/a以内****环境局****分局《****年产2万吨金属延压件加工项目总量审核意见》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54t/a、0.77t/a、1.24t/a和4.33t/a以内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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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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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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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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